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0-04-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即柏凡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6号)、刘绍英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蔬菜类产品市场准入条例〉的议案》(第19号)、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6号)。农委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办理建议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将三件议案转省政府研究并提出意见。2009年10月26日,农委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结合省政府回复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柏凡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6号)
  根据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并结合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省政府已将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列入2009年立法调研论证计划。目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草案)》已由省畜牧食品局起草完毕,省政府法制办正对该草案进行审查,并将认真研究吸纳议案的相关内容。农委建议将该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
  二、关于刘绍英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蔬菜类产品市场准入条例〉的议案》(第19号)
  省政府对包括蔬菜类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视,在成都、广元、南充等市的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了省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该规章包含了议案所提的蔬菜类产品市场准入、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等内容。农委将继续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为今后地方立法做准备。
  三、关于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自2006年7月1日施行以来,国务院和农业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国务院令2008年533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优良种畜登记规则》、《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等。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牧工作,根据畜牧法要求在全国较早出台了相应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川府〔2007〕4号)和《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省畜牧局发布了《四川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目录》,省财政厅根据畜牧法要求,将畜禽标识所需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目前,从畜牧法的执法实践看,其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较详尽,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体从业人员遵守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尽快实现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跨越。按照现代畜牧业的要求,我省正加紧开展对畜牧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生产监管以及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在不断总结畜牧业发展和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再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更为适宜。农委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立法程序的启动。
  以上报告,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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