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0-04-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即: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王南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4号)、杨启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8号)。
  城环资委于2009年2月20日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上述议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提出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决定由城环资委办理第11号、14号议案,将18号议案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城环资委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将议案办理与城环资委承担的立法和调研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2009年10月23日,城环资委召开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11号议案
  《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城环资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在法律规范的内容方面基本一致,按照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常委会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执法检查可结合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一并开展。
  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杨安民、副主任委员胡善文、委员田万国分别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成都、德阳、阿坝、雅安、甘孜等13个市州开展检查工作。城环资委组成人员随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市、州贯彻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了地震灾区的城乡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灾后建设工程尤其是学校、医院、民居的建设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目前,执法检查工作正在进一步深入开展中,拟在今年12月底以前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的书面整改报告。
  二、关于第14号议案
  《关于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4号)。对这项议案的办理,城环资委认为,上届省人大常委会不懈努力,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取得了好的成效。本届省人大城环资委应着重巩固上届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成果,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体现执法检查的实效。今年,我们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200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切实推进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尽快出台《四川省排水管理条例》的问题,切实加强了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3月27日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四川省排水管理条例》,将我省城市排水与污水的处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针对200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还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突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城镇生活污染仍然严重,环保基础设施不适应治理的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突出等方面的问题,省人大城环资委专题听取了省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城环资委认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环境污染还十分严重,环境问题还十分突出,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污染减排形势仍然严峻,环境质量仍不稳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还不适应。特别是我省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等突出问题,省人大城环资委已向省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建议意见。
  3、城环资委已将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列入2010年的工作计划。如若条件成熟,拟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执法检查计划,以进一步推进该项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三、关于第18号议案
  《关于修订〈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8号)。省政府认为,1993年12月15日制定的《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施行15年,对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人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该条例在许多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加快法规的修订工作势在必行。目前,国务院按照2009年的立法计划要求,正积极修订《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保持与上位法的统一性,待上位法出台后,我省将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加快法规的修订工作,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乡统筹和自然灾害预防如防震和农房建设选址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要把我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款。
  城环资委审议认为,上述3件议案除由我委办理的2件外,由省政府办理的1件,其办理工作是积极、认真的,所提出的办理意见符合我省实际,我们同意其办理意见。
  以上报告,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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