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泓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四川省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立即组织进行了预先审查。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四川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为180亿元。因此,全省将新增债务收入180亿元,相应新增一般预算支出180亿元。省本级新增债务收入180亿元,新增一般预算支出90亿元,新增转移支付9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券,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推进灾后重建的重要举措,对四川推进“两个加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政府拟代我省发行的1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占全省2008年GDP的比重为1.4%,低于全国3%左右的比重,距离国际通行的债务率指标警戒线还有较大的空间。中央政府代发的1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是我省财力可以承受的,总体上也是安全的,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执行规定,抓紧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执行中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债券资金要重点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大力向涉及民生、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抓紧抓好项目落实,债券资金的具体分配额度和投资项目确定后,应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促进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二、严格控制债务风险。要精心组织,科学测算,努力将各项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加强项目风险评估,努力控制债务违约风险。要统筹考虑各级政府的偿债能力,明确还款主体,提前制定还款计划,严格履行还款责任。
三、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省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的申报、审批、绩效考评等制度,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省级部门安排的债务资金,应当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严格按预算制度管理。切实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债务项目的审计情况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