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3月26日上午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审查意见》)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和《审查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3月26日上午,省人大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建议删除《审查意见》第一项。
民宗委认为,《决定》经本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
以上意见,请连同修改后的《决定》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