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至27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7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四川省200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并就其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杨志文向会议分别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情况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汇报和书面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韩忠信、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70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魏宏、王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勤,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吴正德应邀列席会议。
  会后举行了关于《推动志愿服务立法、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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