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09-07-21 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9年5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卢耸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相关省级部门的意见。4月20日至21日,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同志又亲自率队赴泸州港口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当地许多部门对该《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5月1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名称和章节设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将该《条例(草案)》的名称修改为《四川省港口条例》,并对章节结构的设置作出调整。法制委员会审议后认为,条例名称中的“港口管理”是一个综合概念,涵盖并集中了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安全生产等内容,这些内容基本都属于港口相关的管理事项;且该《条例(草案)》的章节设置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表述,也比较符合我省港口规范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同时该《条例(草案)》还参考了部分外省港口立法的经验。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保留二审稿中《条例(草案)》的名称和章节设置。
  二、关于港口规划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对该《条例(草案)》中有关“港口规划”的规定重新表述。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为港口总体规划的深化方案,与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之间不构成并列关系。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港口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港口总体规划的深化方案。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编制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其审批和公布依照国家有关港口规划的规定实施”。同时为了保证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八条第四款修改为:“编制港口规划时,应当征求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关于港口岸线使用、经营许可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条例(草案)》仅规定了不得擅自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建议完善合法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的规定。法制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从通过界定、变更产权安排,创造或维持一个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产权制度的角度出发,为做到科学合理地调整资源配置,增加相应有关产权转让的审批规定是必要的。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港口岸线使用人不得擅自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确需调整和变更港口岸线使用权的,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审批”;同时针对调研时基层反映强烈的无证和违法码头扰乱市场秩序,与正规码头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十一条中新增“在港口规划区外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港口设施”的规定。
  为完善相应的港口经营退出机制,法制委员会还建议新增第十九条第二款“港口经营人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方面的修改
  为与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相衔接,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进行交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并在试运行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试运行期满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照国家有关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申请所有权登记”。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港口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在港区内的建设废弃物、遗留物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问题,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三十三条中增加“港口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对港区内的建设废弃物、遗留物应当及时清除”的规定,并新增相关法律责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对《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中的相关条款作调整。法制委员会审议后建议,将法律和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某类行为处罚的条款删除,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通过新增条款对一些处罚行为进行合并,对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调整。
  此外,还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该法规草案经本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连同以上审议结果的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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