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0-07-13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5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5月26日下午对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和民宗委的审查意见均表示赞同,并对《条例》个别条款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5月26日下午,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民宗委认为,《条例》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批准。经征求凉山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连同修改后的《条例》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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