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时间:2010-09-17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至24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21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关于批准四川省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决定、关于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第二次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并就首次提请审议的新制定的《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0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向会议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韩忠信、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75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作哈、陈文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勤,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解洪应邀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9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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