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0-09-17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于7月23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规划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防震减灾的要求,切实做到科学选址。法制委员会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在《决定(草案)》第二条增加“选址科学”的规定。(见《决定(草案表决稿)》第二条)

  2、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进一步推广农村村民住宅的抗震设防技术,为广大农民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法制委员会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决定(草案)》第三条修改为:“……提供和推广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或民族风貌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见《决定(草案表决稿)》第三条)

  3、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增加对村民住宅规划、设计、施工人员的培训。法制委员会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决定(草案)》第四条修改为:“……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设计、施工人员的培训。”(见《决定(草案表决稿)》第四条)

  4、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大对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的扶持力度。法制委员会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决定(草案)》第六条修改为:“……并制定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农村村民对住宅采取抗震设防措施。”(见《决定(草案表决稿)》第五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和条文顺序调整。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原《决定(草案)》经本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草案表决稿)》连同以上审议结果的报告,请一并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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