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对我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灾后重建等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647件。截至今年9月底,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根据建议内容,由大会秘书处交省政府组织办理的587件,其办理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余60件,大会秘书处转交省委有关部门办理的35件,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办理的10件,省法院办理的10件,省检察院办理的3件,省军区办理的1件,省总工会办理的1件。现将这60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9件,占总数的48.3% 如叶峻岭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建议》(第631号),省委组织部认为,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也是我省在干部公选中正着力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建议所提“关于落选干部列入后备干部人选问题”、“面试试题、面试考官问题”、“公选机会问题”等,在今年3月组织部出台的《四川省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充分体现了建议的有关精神。 朱远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第616号),省委农工委作了认真研究和答复。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新农村建设问题高度重视,2009年在总结全省新农村建设包括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支撑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9〕17号),目前全省选择了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10个整体推进示范县。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在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审批、规划建设。我省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深化农村改革的新任务、新起点、新突破,只有通过不断总结提升示范片建设的经验,通过以片促面,以片带面的示范片辐射带动作用,实实在在为农民群众谋利益,才能确保和有效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胥纯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建议》(第619号),省法院进行了专项办理,认为代表提出设立专门审判组织、增强解决劳动争议专业性的建议对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具有较高的价值。今年3月,省法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中院指定一至二个基层法庭通过设立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或速裁庭的方式开展试点工作,迅速、集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缩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建议所提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的19件,占总数的31.7% 如翟峰代表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在“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中应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的建议》(第1号),省人大财经委及时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制定实施,为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的基础上,扩展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完善了节能的基本制度,体现了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是2000年制定的,需要进行修改,从2010年开始,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已组织开展《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调研起草工作,积极做好《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注意在条例修订中吸纳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意见。 刘旭晴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第52号),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省检察院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针对预防工作的领导问题,省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把领导机制的建立作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推进;针对“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问题,省检察院正在着手制定适合全省检察机关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预防宣传问题,全省检察机关除日常开展的预防宣传教育外,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姚万举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建议》(第426号),省总工会正从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坚持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等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努力解决和纠正工会主席错位现象。第二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企业工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方式。第三全面推进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发挥职工主体作用。 三、建议所提问题需在今后选择适当时机加以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12件,占总数的20% 何圣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我省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议》(第460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此建议对于加快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省已在这方面作了一些试点,但由于四川人口多、底子薄,城乡、区域差距大,医疗补偿渠道不同,标准不统一等情况,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总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的不断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 苟建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我省司法鉴定统一管理问题的建议》(第366号),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要求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认真调研并提出意见,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专门人员,对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建议》,我省将“三大类(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及其它鉴定机构基本纳入司法行政统一管理,省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编制了鉴定机构名册,以实现对良莠不齐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一种事前审查。但是“三大类”之外鉴定类别的统一登记管理问题,根据中央精神,司法改革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应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目前三院部尚未商定,地方进行协调的难度极大,下一步将督促省公安厅与省司法厅加强沟通,并积极向中央报告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我省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 四、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情况 按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全国人大的工作重心开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基调,省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647件建议中筛选6件进行重点督办。这6件是:罗孝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安宁河流域进行防洪整治及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85号),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领导省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督办,省水利厅厅长冷刚领导承办;崔太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建议”(第474号),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少雄领导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督办,成都市政府副市长刘仆领导承办;王抒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疆电入川’特高压直流工程,进一步提高四川枯期电力保障能力的建议”(第438号),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郭永祥领导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督办,省发改委主任刘捷领导承办;胡善文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和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政策的建议”(第470号),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张东升领导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督办,省人防办主任喻克彬领导承办;陈云川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先规划,大力推进四川旅游学院建设的建议”(第592号),由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领导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督办,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领导承办;张良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各地园区用工难问题的建议”(第202号),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彭渝领导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督办,省人保厅厅长叶壮领导承办。这些建议督办工作的具体情况,已于今年9月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作了专门汇报。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代表建议是代表深入群众,了解民意、反映民意的成果,代表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其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保证国家机关的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积极作用。认真研究办理和按时答复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尊重代表意见,尽可能地解决建议所提出的问题,使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检查督促,跟踪办理,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更好地体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充分发挥代表在我省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