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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2-03-21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六件。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11年2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六件议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办理建议的报告,得到了主任会议的同意。2011年10月21日,财经委员会再次召开全体会议,对这六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就业与创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就业政策、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作了指导性、原则性的规定。我省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压力较大,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和保障我省就业促进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很有必要。目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正在开展制定《四川省就业促进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财经委将密切关注,提前介入,推动该条例尽快出台。
  二、关于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议案(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1998年1月7日发布并施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原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也共同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用电设施和用电秩序起到了有效的规范作用。2008年以来,省政府已连续三年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纳入立法调研计划。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开展了立法调研,由于涉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较多,为了认真充分吸纳代表们和各部门的建议和意见,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继续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开展调研,财经委将加强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启动该条例立法工作。
  三、关于刘绍英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例〉》的议案(第4号)。省委省政府2001年8月8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川委发〔2001〕31号),2001年川农产领(2001)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农经发(2006)17号《农业部关于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大扶持龙头企业对全面提升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带动力量。保护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我省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研究《关于制定〈四川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例〉》的可行性,并结合代表的建议搞好调研,在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计划,做好立法准备工作。
  四、关于翟峰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社保法地方性配套法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的议案(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方面有了法律保障。由于社会保险体系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其政策的完善和覆盖面的扩大,客观上需要一个过程。财经委将在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需要地方立法细化和补充的问题,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五、关于潘敏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的议案(第29号)。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10年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并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我省2000年制定的《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已无法适应修改后的上位法,不能满足我省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很有必要开展修订工作。目前,《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经委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六、关于何绍江等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30号)。物价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省人大代表们对这一问题十分关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行业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一些行政事业收费范围扩大。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价问题,财经委员会于2008年8月下旬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这项检查后续工作一直持续到2009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已将办理结果报告了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财经委在联系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各种会议上,听取了相关部门对物价的汇报。强调了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财经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有关价格方面执法工作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