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6件,全部为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议案。 内司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审议了代表议案,于2011年2月向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并得到主任会议同意。为确保办理质量,我委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与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相结合,广泛征求各市(州)和省级机关、单位意见,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意见的采纳。省政府对其所办理的议案提出了办理意见。内司委于10月27日召开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该报告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印付本次常委会议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议案(第8号) 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已经开展了《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目前,法规修改稿已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议。建议省政府抓紧工作,并在修改法规时,认真吸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二、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的议案(第12号)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精神、实质一致。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相关规范内容在此法规中均有规定。建议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三、张在强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9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狱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修改监狱法确有必要。但代表议案提出的修订内容,属于国家刑罚执行工作,《立法法》明确禁止地方立法。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监狱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2009年3月,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还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监狱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已建议司法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结合刑事执行制度改革,抓紧研究监狱法修改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常委会可以适当方式进一步向全国人大反映。 四、吴刚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议案(第2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民政厅已着手启动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今年已开展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争将其纳入2012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在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颁布实施。建议省政府抓紧工作,并在修改法规时,认真吸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五、关于刘小玲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8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后,内司委及时启动了代常委会起草我省决议的工作。从2011年5月起,内司委即会同省法建办,以中央“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指导,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和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征求了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决议草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六、关于侯一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2号)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立法精神上总体是一致的,没有原则冲突。对除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之外的“其他类别”证据司法鉴定登记管理问题,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近期将可能出台具体政策。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10年8月启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拟作相应修改。建议暂不修订《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待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进一步研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