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9月28日上午对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同《条例》和民宗委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对《条例》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9月28日中午,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民宗委对《条例》个别文字及标点符号进行了修改。此外,经征求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民宗委认为,《条例》经本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 以上报告,请连同修改后的《条例》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