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9月28日上午分组审议了修订后的《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财经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财经委员会建议,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规定》。经征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意见,连同《规定》,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