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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关于刘玉顺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和任命王海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的说明
时间:2012-03-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1月6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刘玉顺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和任命王海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作说明。
  中共中央决定,刘玉顺同志任四川省委常委,不再担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2012年1月4日刘玉顺同志已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申请。
  关于省法院院长的接替人选,按照中央关于“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的规定,经中央批准,提名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王海萍同志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即将召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需明确省法院代理院长,以利于按照省人代会的法定程序,履行省法院的相关工作职责。按照中央提名,根据工作需要和我省惯例,省委研究同意王海萍同志任省法院党组书记,并提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人选。
  下面,我将王海萍同志的有关情况作个介绍:
  王海萍,女,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黄县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学习,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二级高级法官。
  王海萍同志下过乡,曾在贵阳市公安局工作,1982年从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先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委政法委工作,历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告诉申诉庭副庭长、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等职,1996年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7年5月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并从2010年4月起分管常务工作。2007年3月至9月,曾选派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助理。2012年1月,省委根据中央提名,从工作需要出发,研究同意王海萍同志任省法院党组书记。
  王海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王海萍同志从事审判、政法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任贵州省法院副院长期间,主要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同志的积极性,依法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分析案情,严格掌握政策和法律尺度,对一些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亲自参加阅卷和审判。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注意总结各类案件的审理经验,做好案件的量刑指导、案例选报等工作。认真组织死刑复核权收回的相关准备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牵头完成机构组建、人员调配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成立死刑二审开庭工作指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审判工作程序,收到较好效果。积极抓好中央交办的进京涉法涉诉案件的息诉止访,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法部门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奥运安保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在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助理期间,积极协助庭长抓好有关工作,按照“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的原则,认真审核有关死刑案件,提出审核建议意见,工作得到肯定。
  王海萍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抓好执法监督、宣传、干部人事等工作,进入角色较快。执法监督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好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审查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关案件进行研究、协调和审查,督促抓好案件检查、审判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学习借鉴外省(区、市)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工作考评的经验,组织开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工作开展。推动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在化解积案、帮助救济上访群众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协调指导处理瓮安“6·28”事件有关工作中,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对涉案学生、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相关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社会反响较好。宣传工作方面,围绕政法宣传工作特点,突出主题,大力宣传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在处置去年安顺“7·26”、黔西“8·11”群体性事件中,较好地开展了舆论应对引导工作。注重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出台加强政法干部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积极抓好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选拔一批干部充实到处级领导岗位。认真抓好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围绕政法工作主要任务,组织制定机关绩效目标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考核考评办法,强化责任目标落实,有力推动了政法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王海萍同志党性观念强,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敢抓敢管,工作务实,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
  主任会议认为,王海萍同志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学习,长期在贵州省政法系统工作,曾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多个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庭长,并曾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1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4年多,熟悉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合适人选。
  我的说明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