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关于废止《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的说明
时间:2013-03-28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9月1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的《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1993年颁布施行、1997年修正的《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依据1987年颁布的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2011年11月,国务院制定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同时废止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基本能够涵盖《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内容。因此,《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没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
  二、《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
  1995年颁布施行的《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1999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先后进行了2次修订,相关内容作了较大修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对相关内容也作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分类,“私营企业”这一企业形态的称谓目前已不再适用。因此,《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已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没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