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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时间:2013-04-1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1月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确定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报告》。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成都市本届无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因此,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应与本届代表名额相同,仍为650名。
  二、关于成都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的规定,成都市现有人口1284万,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应为51名。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