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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3-04-1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5件。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于2012年2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五件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办理建议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决定将第6号、第11号、第12号、第16号、第25号等5件议案转送省政府办理。省政府接到议案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函告了办理情况。2012年10月22日,财经委员会再次召开全体会议,对这五件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是由省人民政府提交的立法议案,经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也需要相应的修订。按照立法计划,2009年8月,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组。近年来,起草组积极开展此项立法工作,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翟峰等代表提出的具体意见,修订草案中已经体现。修订草案将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经委也将密切关注,积极推动该条例修订草案尽快出台。
  二、关于王翠花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地沟油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地沟油流向餐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为了有效遏制地沟油回流餐桌,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对餐厨废弃物的排放、回收、运输等提出了要求。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了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食品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工作,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代表的建议搞好调研,对制定《四川地沟油管理条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做好立法准备工作。财经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
  三、关于王翠花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2号)。2003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管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2009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目前,食品小作坊监管地方立法大多还处于政府有关部门调研阶段,主要原因有:对小作坊的界定、监管方式等认识不一致,实际监管工作中利益各方矛盾较突出等。2011年7月以来,省食安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财经委将结合代表的建议搞好调研,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计划。
  四、关于王毓强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岷江源区水资源保护补偿的法律制度》的议案(第16号)。我省一直十分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1995年10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5年7月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纳入了法治轨道。同时,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改善城乡水环境,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全面推进我省水资源保护工作。但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平衡、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分享不合理等原因,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因此,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补偿制度,对于推动地区间公平、协调发展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关于建立岷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补偿法律制度,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偿的主体、客体、原则、标准和方式等,在广泛听取岷江中下游相关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用水户的意见基础上,按程序列入立法计划。
  五、关于潘敏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5号)。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1996年4月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1998年4月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修订。14年来,市场经济环境和价格管理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适时修订《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是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推进新形势下的价格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有效途径。省政府相关部门将结合代表建议开展调研,做好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潘敏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具体修改建议,将在修订条例时予以研究和采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