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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3-04-1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陈恩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议案》(第23号)。省人大民宗委于2月2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提出了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主任会议审议并同意了民宗委的办理意见。10月18日,民宗委再次召开全体会议,对第23号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民宗委根据代表所提议案的要求,组成了有民宗委委员、专家学者参加的调研组,在今年6月—9月赴甘孜等民族自治地区开展了专项立法调研。通过与相关部门座谈、实地考察、走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书面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了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的立法计划及前期准备情况,对已制定了相关法规的自治地方,在法规实施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了《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研报告》、《四川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等两篇调研报告。民宗委还将依据此次调研所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前介入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为其提供科学性、可行性的立法建议,让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快得到依法有效的保护。目前,甘孜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拟提交明年的自治州人代会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另外,民宗委已将此次议案办理的具体情况与提起议案的代表交换了意见,代表对议案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