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玉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程序等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加强与成都市人大相关委员会沟通,提前介入,了解《条例》的立法进度。起草《条例》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条例》的框架、规范的主要内容等与我委进行了沟通;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我委意见,我委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修改意见并予以反馈;9月下旬我委收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条例》后,随即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及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意见。2012年11月2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认为,成都市将职业教育自身发展与现代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结合,规范并促进职业教育十分必要。在立法过程中,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并采纳各方面意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符合成都实际,特色明显,操作性强,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予以批准。 同时,委员会建议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