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现就《条例》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适应成都市现代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赋予了职业教育新的历史任务和使命。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必然要求培养大批高素质产业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我市需要立法保障职业教育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为提高城市市民素质奠定坚实基础(2011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80%的毕业生,约6万余人在成都就业)。 另一方面,制定《条例》是满足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特色初步显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但目前职业教育发展中依然存在投入不足、体制不顺、质量不高和供求脱节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来予以规范、调整和保障,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集聚和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条例》的制定经过 2012年6月,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到市属中高职院校、成都大学以及区(市)县开展了专题调研。结合《条例草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分别与市财政、建委、编办、人社、规划、园林等部门进行了协调。将《条例(草案)》送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征求意见。同时《条例草案》征求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深入沟通、协调和修改,经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2012年8月30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可以提交表决。2012年8月31日,《条例(草案表决稿)》经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三、《条例》的地方特色 一是融通衔接。职业教育的融通衔接是职教体系的核心。实践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院的通道并不畅通,高等职业教育还停留在大专层面,本科、研究生学历培养及相关学位授予等还是空白。《条例》明确提出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双向融通,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鼓励和支持在蓉高等学校向职业教育开放教育教学资源;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规格和层次。 二是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条例》力求建立职教师资准入标准、创新教师培训制度和模式、形成以高等院校为主体,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职教师资培养机制。明确规定职业院校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学历和资格,专业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业经历和经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联合相关企业建立师范教育机构,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鼓励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按不少于编制数25%用于聘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是职业教育集团。目前,我市已经形成11家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通常由一个牵头职业院校、一个公共实训基地加上区域内同类专业院校或企业构成。《条例》在总结现行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确认和细化。同时,《条例》还鼓励职业院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联合,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的相互分割,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形成校企联动、教用结合、供需对接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四是发展机制。职业教育发展机制的建立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方面《条例》规定了政府管理层次的设置规范;规定了职业院校专业、课程设置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要求职业院校建立内部教学质量检测及评估制度。另一方面,对教师管理、民办教师待遇、民间办学政策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进行了规范。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一并报送,请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