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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3-08-16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3年4月1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依法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23个机关均报送了备案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3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6件,成都市人民政府规章5件,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90件。
  从2012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兴国之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迅速落实稳增长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两化”进程、建设“五个自贡”的决定》,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达州红色旅游的决定》。
  二是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致力于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加居民收入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是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市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定》、《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的决定》,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强力推进雅安市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的决议》。
  四是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和办法。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办法,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审议通过了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试行办法,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修正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和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没有提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不适当情况的审查意见。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工作职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主动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联系沟通,建议成都市人民政府对《成都市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定》中一项处罚规定自行修改。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没有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既是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总体来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和依法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日渐得到重视,绝大多数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基本做到应报尽报,报备率和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报备及时率有待提高。多数机关未能按照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或发布30日内报送备案,有的甚至年初发布,年底才报送备案。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报送范围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一些不需要报备的文件予以报备,有些应该报备的未能报备。三是备案审查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适当性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把握存在争议。
  在下一阶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今年年初发函要求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二是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沟通协作,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熟悉相关领域情况的优势,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提升公民知晓率和参与意识,更好发挥被动审查的作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人民群众监督权力提供畅通的渠道。四是不断探索,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