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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和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时间:2013-08-16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3年4月1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和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13年2月28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关于确定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报告》中说明,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巴中市恩阳区,巴中市巴州区的部分乡镇划归恩阳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巴中市巴州区的总人口数为81万人,巴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应确定为282名,巴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应确定为27名;巴中市恩阳区的总人口数为61万人,恩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应确定为242名,恩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应确定为27名。
  2013年3月19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关于确定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请示》中说明: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广安区的部分街道、乡镇划归前锋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广安市广安区的总人口数为101万人,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应确定为322名,广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应确定为35名;广安市前锋区的总人口数为53万人,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应确定为226名,前锋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应确定为27名。
  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四个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需由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确定。代表总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后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依照《选举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的规定,以及《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三)项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同意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