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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3-08-16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3年4月1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增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前,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已于2012年11月书面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办事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民宗委全体会议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关于《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及时回复了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18日,民宗委对《条例》进行了审查。民宗委认为,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阿坝州义务教育发展、提高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以及《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废止以来,《补充规定》所依据的上位法发生改变,需要进行修订或者重新立法。加之《补充规定》仅涵盖九年义务教育,未涉及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内容,已不适应阿坝州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阿坝州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素质教育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均衡、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素质亟待提高、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等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保障。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条例》,更好地解决上述突出问题,推动阿坝州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立法程序,符合阿坝州的实际。民宗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条例》进行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