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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3-12-18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3年5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钟勉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
  会议认为,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委的统一指挥下,省政府果断决策、靠前指挥,依法、科学、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抢险救援阶段工作的重大胜利。面对灾难,灾区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奋起自救,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工程建设者和志愿者反应迅速、紧急行动,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各方无私援助、大力支持,弘扬了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展示了四川人民良好精神风貌,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要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把芦山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作为全省的重要任务,扎实做好过渡性安置工作,突出防治次生灾害,统筹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要引导灾区群众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生产自救,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奋力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
  会议强调,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充分借鉴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科学编制重建规划,优先解决民生问题。在恢复重建中,要优先推进城乡居民住房重建,注重安全设防,加快公共服务重建,加强基础设施重建,高起点推动产业重建,突出抓好生态重建。要加强灾区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协调、舆论引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实现“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重建目标。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一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坚持一手抓灾区恢复重建,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统筹,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奋力谱写伟大中国梦的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