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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关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3-12-1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3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姚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
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涵盖内地18个市的132个县;98个民族乡中的76个分布在12个市的29个县。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空间分布广、增长速度快的特征日益明显,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的散居少数民族常住人口73.2万人,10年年均增长3.2%,与全省总人口年均减少0.35%形成明显反差。2008年至2011年,仅婚迁到我省民族乡的省外籍女性就有6653人。
  一、主要工作
  (一)出文件、定规章,提供政策支撑。2003和2005年,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对民族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2005年批准宣汉县成立4个土家族乡,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补充形式的相关政策得到深度落实。2006年颁布《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首次以地方规章形式明确了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执行自治地方相关政策,2009年新批汉源、宝兴、兴文3县为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2008年“3.14”事件后,省民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纠正极少数宾馆、饭店、交通、商店对少数民族人员的“拒住、拒食、拒载、拒卖”行为的通知》,有效维护了特定少数民族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2012年,省民委与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企业民族工作的意见》等涉及民族工作的社会管理文件,下移城市民族工作重心,将民族工作的载体、组织、机制延伸到社会的基本单元。
  (二)抓项目、维权益,改善民生问题。2003年以来,累计投入省级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500多万元实施民生改善项目,使散居地方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在省会成都建立少数民族技术培训、法律援助、车辆购置、看病就医、文化演艺等社会服务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障和民生问题。
  (三)保稳定、促团结,发展新型关系。针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和部分涉事少数民族群众“信访”不信法等情况,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采取聘请58位“民族团结进步联络员”等措施,主动做好“送上门”的民族团结工作。妥善处理发生在大中城市的“涉疆”、“涉藏”等敏感纠纷,特别是通过深化“三州一市党政联席会”等机制建设,遏制了藏族同胞购车等易发纠纷上升的势头(2011年至今以每年67%的比例下降)。大力弘扬正气,先后召开2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命名49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10个教育基地,“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四)建队伍、用干部,把牢关键环节。民族乡的乡长均由建乡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乡人大代表中的少数民族分别占47.98%、55.31%,后备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9.66%,30岁以下的占44.19%。
  二、突出问题
  (一)民生问题多,小康有难度。2012年对98个民族乡的专项调查表明,辖有民族乡的29个县和绝大多数民族乡难以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特别出行、增收、安居、用电、用水、看病、读书、保障的“八难”问题突出。形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投入增幅偏低,9个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所辖民族乡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所在县的平均增幅低7.37个百分点。省本级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经过10年增长后的总量为850万元/年,平均到每个市只有47万元,平均到每个民族乡仅8万多元。
  (二)政策到位难,基层有意见。对98个民族乡的专项调查表明:民族政策落实,特别对少数民族兴办的企业落实税收、贷款优惠政策的情况不太理想。民族乡的部分干部群众认为,除“一块牌子、一枚公章、一个乡长”和学生高考加分外,民族乡与普通乡镇别无二致。另外,按照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市州级人民政府已无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一定负面影响。
  (三)矛盾纠纷多,调处有难度。在民族工作呈现“进城”、“入世”、“上网”、“下海”4个显著特征的背景下,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逐步从大中城市向县城、集镇扩散。矛盾纠纷发生后,部分少数民族涉事人员不愿走司法程序,往往刻意利用民族身份,采取群体聚集、要挟围攻方式索取钱财,加上流出地不知情、不便管,事发地不愿管、不敢管,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事态升级,容易演化成危及地区稳定的重大隐患。
  (四)干部人才缺,素质有差距。民族乡干部量少质弱,部分民族乡乡长后备人选青黄不接。部分辖有民族乡的县级党政班子中至今没有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
  三、工作设想
  (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是:通过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工作,促进各民族成员良性互动、和谐交融,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力量。基本思路是:以改善民生为主线来增进团结——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把民族团结牢牢地植根于民生改善的基础之上。以政策扶持为保障来推进跨越——通过政策措施的调整充实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激发各族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以倾斜投入为条件来缩小差距——保持对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和民族乡较高强度的投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以增进互信为前提来构建和谐——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民族成员间更大范围、更深层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全省的和谐因素。以建强队伍为根本来提供保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和民族工作专业队伍,为散居民族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着力方位。分类指导——乡村以实施民生改善和增收项目为主,城市以防范和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为主。强化领导——除省级层面重视外,建立完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专题汇报、对民族乡进行对口帮扶等机制。健全法制——修订《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适时启动《四川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加快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倾斜政策——从省情和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需要出发,争取新批几个符合条件的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县待遇。改善民生——适时启动民族乡民生保障工程,着力解决好民族乡群众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投入——继续增加省本级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督促市县设立和增加民族乡发展专项资金、机动金。强化服务——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筹创省、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权益保障方面的综合服务。培养干部——采取适当放宽条件、划定名额比例、交流挂职培养等方式,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筑牢维护团结和谐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