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3-12-1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3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曾省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6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等14个省级有关部门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东升作动员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和要求。6月14日至23日,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刘家强率领近30名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自贡、德阳、绵阳、乐山、南充、广安等6个市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走、听、看、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实地查看了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查阅合作社章程、账册、各项规章制度,走访农户,与近150名合作社代表、基层干部座谈交流;听取了6个市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除雅安市外的其余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41个,平均每个乡镇5个;入社成员224万户,带动农户475万户,入社成员和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4.5%。
  (一)宣传法律深入,发展氛围浓厚。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依托“阳光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辅导员、合作社骨干人员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聘请专家宣讲法律规定,提高依法指导和依法建社水平。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送法下乡、开展知识竞赛、召开院坝会、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送法进村入社,力求家喻户晓。德阳市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共举办合作社专题培训23期,培训理事长1004人次、财会人员1107人次。广安市先后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举办各类宣传培训237期,培训人员5190人次。
  (二)指导服务加强,发展势头强劲。全省21个市(州)和8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发展措施。联席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合作社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内部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指导与服务,督促合作社健全运行机制、培育优势产业、强化经营服务,引导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组织行为。各级各部门还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工作,在不同产业领域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5年来,共培育全国示范社27个、省级示范社830个。绵阳市政府成立了“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在农业局内增设了合作社发展科,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合作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职能,全力推动合作社发展。
  (三)扶持力度加大,发展实力增强。各地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提出了发展意见,制定了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发展实力。“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共安排0.8亿元扶持合作社发展,2011—2013年省级财政共筹集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含农发资金),比“十一五”期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各市(州)、县(市、区)也安排了一定资金,支持规范化合作社做大做强,缓解了合作社资金紧张局面。南充市每年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单列2000万元,专项扶持合作社发展。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南充市出台了支持合作社参与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支持合作社作为独立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小型农业生产设施、产业基地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建设。各级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合作社信用评定工作,降低信贷门槛,探索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有效强化了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自贡市各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合作社发展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包社服务,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量身推出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积分贷款和循环贷款等“跨越通”系列贷款产品。自贡市成立的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累计向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5000余万元。工商部门严格执行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的政策,开展回访、巡查工作,帮助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出现“空壳合作社”。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免收有关税费。2007年以来,乐山市共办理税务登记的合作社868个,减免税费2211.89万元。
  (四)机制创新有力,发展活力凸显。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合作社的组织新模式、经营新机制,有效激活生产要素,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南充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合作社建设,创造了“大林模式”、“先锋模式”、“两统两返模式”等成功经验。《求是》内参刊发了“大林模式”(“政府引导、农民自主、龙头带动、金融支持、合作社组织”方式建设“农民产业园”),在全国推广。岳池县联合7个合作社组建岳池三安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了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和提升合作层次,生产能力、销售能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南部县先锋蚕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科技服务为支撑,以统一营销为杠杆,以成员增收为目的,组织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对社员开展“六到户”(养蚕技术指导到户、蚕需物资供应到户、统一机具消毒到户、统一小蚕共育到户、桑树管护跟踪到户、订单收购到村到户)全方位服务,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完整服务体系。

  二、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发展势头较好,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民群众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政府依法指导和服务的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甚至混淆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社团组织的本质区别,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各地虽然建立了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但部分地方运行较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的主体地位不明晰,各部门工作各自为政,指导服务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整体推进合力。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绝大多数乡镇无机构、无岗位、无人员承担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导致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执行不深入、指导服务不落实,直接影响合作社发展。
  (二)扶持力度有待加大。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不大,扶持面不宽,大部分省级示范社尚无机会获得项目、资金扶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扶持标准不尽统一,资金分散,随意性较大,扶持效果不明显。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没有详细解读和制定落实合作社扶持政策的措施,尤其是涉农项目、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农业保险和基建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些获得项目、资金扶持的合作社,没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没有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农民成员没有真正得到实惠。
  (三)内部管理有待规范。一些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普通成员参与度低,民主管理差。一些合作社制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没有体现其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特点,章程制度形同虚设。很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利益联结松散,主要按股份比例分配盈余,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导致农民成员不能获得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利润。一些合作社没有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而是按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成员帐户不完善,公共积累没有量化到成员,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民成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依法保护。
  (四)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从合作层次看,目前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基础设施滞后,生产设施缺乏,合作意识淡薄,合作层次不高。从发展规模看,整体规模不大,个体规模普遍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引领带动能力不强。从服务内容看,绝大多数合作社还停留在生产环节,产业链短,精加工少,附加值低,开展产业化经营、综合服务的合作社极少。
  三、建议意见
  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发展思路,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把合作社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合作社,切实提高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明确分工和责任,严格工作规则,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起综合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合力。要加快建立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或依托农经部门加挂辅导服务机构牌子,构建市、县、乡三级辅导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合作社指导服务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培育一批产业特色优、经营规模大、民主管理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并将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推进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壮大。要安排培训专项经费,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级培训的原则,深入开展合作社人才培训,扩大培训规模,丰富培训内容,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讲奉献的高素质辅导员和管理人才。要及时推广典型经验,适时召开合作社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推动合作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三)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同时要完善扶持机制,改进资金管理办法,让全体成员得实惠。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简化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独立申报和自主实施涉农项目。地方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的实施细则,确保税收优惠落实到每个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针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发新型信贷品种,扩大抵押物范围,改进服务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向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应组建合作社融资担保公司,专门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实行财政贴息。选择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试点。保险机构要针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开发保险品种,将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合作社优势特色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增强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组织行为。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合作社规范运作,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引导合作社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成员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发展积累机制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强合作社抗御风险的能力,在保障成员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合作社的积累发展。引导合作社全面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严格财务管理,做实成员账户,完善会计档案,实行财务公开,建立产权明晰、保护有力的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合作社正确处理积累与发展、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让全体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共同分享合作社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