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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4-08-13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4年3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增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已于2014年1月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4年2月18日,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召开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进行了审查。
  民宗委认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8年批准实施以来,对保障阿坝州民族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阿坝州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阿坝州各方面情况的变化,《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阿坝州改革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条例(修正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阿坝州的实际。民宗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进行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修正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