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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4-08-14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4年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增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甘孜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条例》之前,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已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回复了甘孜州人大常委会。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民宗委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2014年4月24日,民宗委召开会议,对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条例》进行了审议。民宗委认为,近年来甘孜州地震、气象、森林火灾、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动物疫情、民族宗教等突发事件频发,对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带来了一定影响。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条例》内容符合甘孜州的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宗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条例》进行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