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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4-09-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4年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希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实施办法(草案)》所做的大量工作,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赴达州、广安等市开展了专题调研。法制委、法工委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调研中各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5月2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实施办法(草案)》第五条关于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内容较为笼统,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两个节能工作的基本制度。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实施办法(草案)》第五条第一款细化为两条,就目标责任的具体下达方式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五条)
  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实施办法(草案)》第八条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定较为冗长杂乱且审查的具体管理模式和内容也不清晰,建议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参考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实施办法(草案)》第八条拆分为了五条进行分别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关于用能单位普遍性义务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实施办法(草案)》对重点用能单位的义务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还缺乏对于普通用能单位应当承担的普遍性义务的规定。因此,法制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一条为:“用能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新增能耗,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防止能源浪费:(一)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三)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实行能源成本控制管理;(四)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五)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效水平对标、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六)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
  四、其他修改意见
  (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施办法(草案)》的逻辑结构不够清晰,建议调整相关条款顺序。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体例结构调整了相关条款的顺序。
  (二)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施办法(草案)》应当对节能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规定。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在《实施办法(草案)》第七条增加两款规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将《实施办法(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户外商业广告的照明”的控制节能措施进行分类管理。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将《实施办法(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安装节能控制装置,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节能新产品和新能源。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户外商业广告照明应当严格控制能耗,合理控制照明时间,禁止使用高能耗照明设备。”(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四)有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实施办法(草案)》应当明确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以更好地促进本地区节能工作的开展,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活动。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在《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八条增加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对《实施办法(草案)》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连同以上审议结果的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