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灵魂,是一个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不竭动力。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如何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发挥其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便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面对的现实。
近日,在巴中市召开的全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会议上,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耀学就人大代表工作如何创新阐发了自己的观点。
人大代表工作呼唤创新。人大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这使得代表工作在推进中受许多旧的工作理念和模式的局囿,老是重复着昨天的故事,呆板老套,缺乏新意。一是标志着人大履职行权的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在一定程度上被开成了“例会”,所谓例会,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按部就班进行的会议形式。这种形式会议,带给人们的印像是只重会议形式和程序,而忽视了会议本身所审议决定问题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以及其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人大代表的履职行权方式单一,许多代表只知道在开会期间发表自己的建议意见,而对于闭会期间究竟该怎样去履行自己的职责,缺乏相应的了解和履职机会。对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从人大代表工作的机制上来认真加以思索,不断地探索创新,要从改进人大会议着手,简化会议形式,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不断地增强会议所审议决定问题的督办落实力度。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创造条件,人大常委会不仅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组织各种各样的代表活动形式,更要提供经费、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创新必须解放思想。从目前人大代表队伍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实际来看,首要的是必须振奋精神,要从最后一站等消极悲观的思想中解放出来,摒弃当好人主义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被动低迷工作状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提高思想境界;二要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我国民主进程逐步加快的事实,树立起搞好人大工作的信心;三要抓住当前的各种有利机遇,通过创新人大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来推动人大制度上的创新。 创新必须稳妥进行。人大代表工作的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踟而就的短期行为,更不能急功近利地浮夸冒进,它必须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恪守三个工作原则。一是政治性原则,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本原性原则,即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遵循权自民来,又服务于民。三是科学性原则,人大代表工作必须经过反复设计、酝酿、比较,最后才能成型固定。对那些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又有利于人大工作开展的成功经验和方法,我们必须大胆地去借鉴和尝试。但法律明令禁止的,就必须以此为红线,引以为诫。
创新必须提高代表履职质量。人大代表的履职不仅要有较高的履职热情,更应注重履职质量。要通过履职推动监督工作的转变,即由程序性监督转变为实质性监督,由主要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结合监督,由单纯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事与人的监督,由主要的柔性监督转变为刚性与柔性并重的监督,由人民群众的低信任度监督转变为人民群众高度认可的监督,由无责任无效益的监督转变为责任型效益型监督。
创新必须营造氛围。一是必须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各级人大代表要同心同德,共同履职,各级人大机关之间,各机关内部各工作机构之间也应沟通联系,通力合作;二是宽容的氛围,人大工作必须讲求和谐,人大代表之间,人大机关之间,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必须有一种宽容适度的环境;三是学习氛围,创新是一种勇气,是一种境界,但更是一种能力。而要提高这种能力,就必须提高学习能力,学习借鉴科学发展观,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以自身过硬的素养和履职能力,去担负起履职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