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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不该“闭门办理”

时间:2009-02-25来源:人民权力报
  

  今年上海将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由以往的“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难以解决”等5项调整为4项,取消“难以解决”,并要求答复“正在解决”的必须在一年内有实质性进展。

  此项改革措施旨在加大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触及了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则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在现实中,一些部门敷衍推诿、“重答复、轻办理”等现象并不鲜见,甚至对明显合理的代表建议也以“条件不成熟”等理由置之不理,导致一些优秀的建议成了年年提、年年拖的“长跑建议”。

  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已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制定了许多工作规则,并设计了限期办理、跟踪办理等制度。不过,要提高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效率,除了完善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还需建立起更有力的监督机制。

  首先,逐步推进代表建议的公开。近年来,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了代表建议,但仅仅公开建议内容还不够,还需公开建议承办部门、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置于全民监督之下。如此,一些部门就难以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办,建议如有偏差或办理确有难度或能得到公众的理解。

  其次,应当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社会参与度。要求承办部门改变以往的“闭门办理”,转向开放性的代表建议办理模式。一方面,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与人大代表随时保持沟通,真诚倾听其意见,并共同探讨最终的决策方案。另外,在建议办理中,应当通过调研、听证等民主平台,最大限度地吸纳普通公民、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使建议办理更好地汲取民意。

  尤为关键的是,应尽快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的问责制度。一些代表建议办理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制度没有对此设计出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渎职部门至多是“通报批评”之类的处罚,且多为部门内部的。因此,构建起监督代表建议办理的问责机制,尤其是外部问责机制,就显得极关键。比如,将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支持媒体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调查报道等,都可尝试。

  事实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要真正达到理想境界,根本之策还需尊重现行的制度设计,真正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权、监督权。不妨以代表建议的办理为切入口,真正构建、激活各种监督机制,如此,合理的代表建议才能从民意表达转变为公共决策,而民主政治也才能变得富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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