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前,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作出部署。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四川实际,通知明确指出,此次集中视察,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严格依照新修改后的《代表法》的规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思想,通过视察,让代表深入、全面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为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好各项议案和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通知指出,此次集中视察安排在今年11月至明年1月底前进行,时间一周左右;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在本市、州进行;各代表小组可根据本地情况灵活安排,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视察,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在中直机关、省直机关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原则上都应参加自己所在小组的视察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为本市、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开展集中视察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开展好集中视察;代表联络工作部门和各代表小组联络员要充分发挥代表的服务班子和参谋助手的作用,要为代表小组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要确定好视察内容,制定好视察方案,落实具体视察单位和人员,提前与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沟通,准备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要做好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依法保证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和各种待遇,进一步提高代表参加率。对代表在视察中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及时通报代表。对代表准备向大会提交的议案、建议,要组织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讨论、完善有关内容,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本市、州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开展集中视察的情况于视察结果一周内报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