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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受关注 四川代表建议信息化立法
时间:2012-03-1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8日讯(全国两会报道组 记者 刘琳 代朗 张进春)信息技术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中,涉及行业立法及修法的内容颇多,也显示出行业发展对相关法律条款规范的迫切要求。

  今年全国“两会”,四川代表团成都代表组,一致同意将王东洲代表领衔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促进法〉的建议》作为集体议案向大会提交。同时,简勤代表也提交了关于修订《著作权法》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法律保障机制的议案。

  建议重点针对信息产业方面立法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王东洲说,尽管我国社会信息化发展已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当前信息化发展仍然面临信息规划不统一、信息资源开发不足、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信息安全问题突出、体制和机制改革滞后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王东洲认为,信息化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信息产业的立法中,他建议当前应予以特别关注的主要立法领域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预防和惩处计算机犯罪、电信管理等方面。

  建立数字环境下著作权补偿机制

  近年来,数字知识传播及获取渠道成为知识传播与获取的主要渠道,各种著作权权利人以海量出现,这致使数字环境下权利人权益识别和权利兑现都非常有难度。针对这一现状,简勤认为,建立一个数字传播途径中的著作权报酬合理认领或补偿机制还是大有必要。

  简勤说,一方面,一些互联网企业已经压缩传统书籍的网上销售业务,把未来的业务重点由转向数字读物的出版,从传统的电商企业转向为电子出版及销售企业。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运用,也使得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在著作权保护,尤其是在解决数字时代和网络环境中的纷争时呈现出很多的缺陷与不足。

  简勤建议,通过修订《著作权法》,以新增章节的形式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纳入,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构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把鼓励创新和推动著作权相关产业,尤其是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