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2月1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选举办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强化了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内容,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刘兰妮说,“适当”一词在实行的过程中,常常被理解为并非硬性规定故不予执行。由于没有刚性的规定,基层往往难以突破。新《选举办法》在强化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方面作出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专家指出,通过专职专选、专票专选、职位预留、定位产生等办法,从各个环节保证妇女当选,被外界誉为“保女条款”。 (林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