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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广东深圳:立法分门别类管理环境噪音
时间:2011-07-15 来源:人民权力报

  “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音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否则将罚款1万元。”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次分门别类对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低频等噪声形式予以规范。此次《修订草案》对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建筑隔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可能性噪音进行公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薇表示,人大常委会还考虑增加使用防噪产品和防噪材料的要求,并将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商进一步增加噪声污染合同明示责任等内容。《修订草案》还鼓励业主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区域内环境噪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