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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引出“受教育权”诉讼

时间:2009-06-18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编者按:“受教育权”和“姓名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可侵犯。本期向读者介绍的这个案例,是江西女孩邱冬芳13年前参加高考,成绩和姓名被同学“盗窃”后读了中专,而邱冬芳本人却一直以打工为生的曲折故事。邱冬芳的悲惨遭遇,再一次提醒世人:公民的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2008年11月14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黄狮村村民邱冬芳终于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拿到5.8万元的赔偿金。此前不久,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邱冬芳状告侵害自己姓名权、受教育权的吴小燕、母校、班主任、教育局、公安局等8被告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吴小燕等4人共同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3000元;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分别赔偿邱冬芳1万元,合计3万元;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分院赔偿邱冬芳5000元。总计5.8万元。

   面对昔日的师长、同学、官员……邱冬芳泣不成声:“是谁改变了我的命运?”

不堪回首 苦苦求学名落孙山

   邱冬芳,1976年1月出生,她上有姐姐,下有妹妹、弟弟。虽然家在相对偏远的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黄狮村,但由于其父亲在乐平市的一家煤矿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母亲在家里一边种田,一边做小生意,全家人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初中那年,冬芳出落成一位美若天仙的大姑娘。许多家长找上门来提亲,都被冬芳的父母婉言谢绝了。夫妻俩早有了打算:四个孩子中,就数冬芳的学习成绩好,他们决定让冬芳读书,用知识改变命运。

   1994年5月,一个噩耗传来:父亲在一次矿难中死亡。在全家一片痛哭声中,已经懂事的邱冬芳决定放弃学业,帮助母亲承担家务。可母亲坚决不依:“这可是你父亲生前的意愿呀!”正在读高中的姐姐毅然弃学务农,全力支持妹妹继续读书。

   1995年春节刚过,冬芳突然患上了一种当时死亡率极高的流行性出血热。经过半个多月的抢救、治疗,邱冬芳幸运地闯过了“鬼门关”,母亲却为此几乎花尽了父亲去世时那1.5万元抚恤金。

   几经折腾,邱冬芳耽误了许多学习。但母亲和姐姐执著 的鼓励和支持,再一次感动了邱冬芳。她每天除了背课文,做练习题外,还主动帮母亲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和农活……

   这年的7月,邱冬芳参加了中考。她企盼着自己能考取一所中专,这样就能尽早毕业,减轻母亲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在苦苦的等待中,邱冬芳始终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有同学看到了邱冬芳的成绩,说是考了600分。9月1日,邱冬芳跑到学校问班主任周小龙要录取通知书。周老师说,没有看到。邱冬芳又三番五次到学校查问通知书到了没有,周老师都告知没有看到。

打工生活 没有身份屡受磨难

   1995年9月中旬,情绪低落的邱冬芳加入了打工的行列,从此她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

   邱冬芳走出大山,来到杭州西子湖畔,终于找到了一份在酒店做服务员的工作。尽管这份工作每月只有280元,可想到自己可以自食其力了,邱冬芳打心眼里高兴。

   1996年元旦之夜,累了一天的邱冬芳和姐妹们下班后上街游玩,回到宿舍后,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里面装着存折和身份证。第二天一早,邱冬芳到银行挂失,被告之必须补办身份证才能挂失。趁着春节来临之际,邱冬芳提前回到了家乡。

   奇怪的事儿发生了。她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身份证不慎遗失,要求补办一张身份证明。当班民警告诉她:“你的户口早在1995年8月就迁走了,我们这里不能给你补办身份证!”

   于是,邱冬芳开始找派出所领导、找县公安局……一直找到元宵节过后,也没有人给她个明确的答案。邱冬芳只好放弃那本存有800元钱的存折,重新踏上打工路。

   江南的初春,寒风仍然刺骨。邱冬芳来到事先联系好的杭州市郊的一家玩具厂报到,可她无法向厂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劳资部门的同志也只有向她表示遗憾。邱冬芳的苦苦解释、哀求,也无法减轻厂家对招收不明身份者担责的忧虑。求职、投宿……均被拒之门外,邱冬芳拖着自己的行李孤独地走在路灯下。

   不料,她的行为又引起执勤联防队员的警惕。没有身份证,她被送进了置留室。借着外间灯光的折射,邱冬芳发现这间漆黑、肮脏的小屋里关着近20名女子。这里,有和她一样没有身份的,也有扒窃、卖淫的……24小时后,她被罚款100元,才被放了出来。

   后来,一位好心的房东收留了她,可这位房东却因容留没有暂住证人员居住受到了重罚。还有一次,邱冬芳抓了个小偷,并将小偷扭进了派出所,当民警正要作笔录时,邱冬芳才想起自己也是“黑户”,有了几次教训的她便以上厕所为名,悄悄地溜走了……

   更令邱冬芳心痛的,是户口的失踪直接导致了她婚姻的失败。

   1998年春节,邱冬芳和一位帅气的小伙子相爱同居了。可就在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因为邱冬芳没有户口,使得小伙子大伤脑筋。为了张结婚证,两人不仅到处求爷爷告奶奶,还花去了一大笔冤枉钱。

   有人提醒男方说:“冬芳过去是不是嫁过人?户口让人迁到外地去了。”此话令小伙子顿生疑虑。几天之后,身心疲惫的小伙子借着酒劲,责问邱冬芳:“见鬼了,你怎么会没有户口?!”

   从此,二人心中结下了不解的疙瘩。2004年4月,虽然二人已有了孩子,但由于双方都缺少信任,这段同居生活最终走到了尽头。考虑到邱冬芳生活仍无着落,法院把孩子判给了男方。

意外相遇:方知当年“狸猫换太子”

   2006年10月,邱冬芳因母亲生病从杭州回到家乡。一天,邱冬芳遇上一位昔日的同学,同学羡慕地说:“你现在可好了,在排山小学教书,现在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挺好的。”

   邱冬芳莫名其妙。自己明明在外打工已经12年了,怎么会冒出个排山小学的老师来呢?邱冬芳心底生疑,她试着给排山小学打了个电话,没想到却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电话那一头不仅有“邱冬芳“这个人,而且她还有一个名字叫吴小燕。自己上初三时,班上也有个叫吴小燕的同学。

   邱冬芳想,吴小燕的中考成绩比自己差很多,她怎么就上了师范学校呢?为什么还用自己的名字当上了教师呢?邱冬芳觉得事情太蹊跷了,就托律师到县教育局复印了“邱冬芳”的档案。一看到档案,邱冬芳大吃一惊。档案里的学籍卡和入团志愿书都是邱冬芳本人的,亲属栏里也有她父母和姐姐的名字。但档案里的另一份《上饶师范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上,姓名还是“邱冬芳”,但多了一个曾用名“吴小燕”,出生年月也由邱冬芳本人的“1976年1月20日”更换成“1978年1月12日”,入团时间、直系亲属情况和照片又全部换成吴小燕自己的。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两个人的学籍档案怎么会合二为一呢?这奇特档案的后面究竟隐藏着什么?

   经过锲而不舍的追查,有证据表明,吴小燕冒用了邱冬方的名字,用邱冬芳的身份就读了上饶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在排山小学当教师。

   为了讨个公平的说法,邱冬芳奔波于上饶与广丰之间,多次到各级教育、纪检及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直至写信到国家教育部。

   邱冬芳不懈的努力引起了江西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此后,江西省教育厅和广丰县监察局、教育局先后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查明吴小燕冒邱冬芳之名成为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属实。

   调查表明,吴小燕的父亲吴发生为了达到让女儿就读师范的目的,买通了多名老师及相关人员,通过学籍串换、涂改、户口调包等方式将女儿“包装”成邱冬芳就读于上饶师范,毕业后分配到排山小学当老师,并以“邱冬芳”之名领取工资近10年。

   还在吴小燕读初二期间,吴发生碰到时任五都中学教师的叶海青,两人谈及吴小燕中考相关事项时,吴发生对叶海青说吴小燕可能考不上中专,请求叶海青帮忙争取一个中专的委培指标,叶海青答应帮忙。

   1995年8月,吴发生看到女儿中考成绩只得了531分,而当年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的分数控制在559分,距委培线还差一大截。他便将情况告诉了叶海青。叶海青通过关系争取到了上饶师范学校的委培指标后,便和吴发生商量找一个中考上了上饶师范学校委培分数线,但拿不到委培指标的学生冒名委培。叶海青随后找到排山中学教导主任占发旺,占发旺提供了考生花名册。看完花名册后,两人认为邱冬芳比较合适:成绩600分超过了上饶师范学校委培分数线,但父亲1994年遇矿难过世,家里生活困难,可能不再上学。

   确定冒名对象后,吴发生又找人从县教育局中招办把邱冬芳的学籍档案提出来,连同吴小燕的照片一并交给叶海青。叶海青、占发旺两人采取换照片、涂改等方式“完善”相关学籍档案材料后,由排山中学按中考委培程序报送邱冬芳的学籍档案。

   不久,吴小燕便接到上饶师范学校寄给“邱冬芳”的录取通知书,吴发生又找人帮忙从排山镇派出所迁出了邱冬芳的户口。

   几名为人师表的教师为了蝇头小利,不惜葬送邱冬芳的前途。叶海青收取“中华牌”香烟两条,并代吴小燕父亲送了1000元给上饶师范学校争取委培指标的经办人,另代送了300元给占发旺。

真相大白 处理结果令人“困惑”

   从2006年底开始,邱冬芳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终日奔走于各级政府部门间。像邱冬芳这样无权无势的农村女子,尤其又触及了某些人的利益,她上访的历程十分艰难。门难进,脸难看,还不时招来许多冷嘲热讽,甚至接二连三地接到恐吓电话、短信,警告她就此罢休,否则没好果子吃……

   邱冬芳哭过,也畏惧过,她的身心遭受了火一般的历炼,但邱冬芳的不懈努力终于使真相大白。然而,当地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却让邱冬芳感到“困惑”。

   据广丰县监察局局长俞志新介绍,监察局已经决定,给予冒名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叶海青和占发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教育局免去两人现在担任的五都中学教务处主任和社后学校工会主席职务。但在调查中没有发现时任班主任的周小龙有违规违纪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至于邱冬芳户籍是如何被迁走的?俞志新表示,已难以查清,“因为对迁移户口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排山镇西山底村主任吕云雨已经病故,当时负责广丰县公安局排山分局内勤工作的俞文恭也已经退休多年,户籍档案也经过了清理,无法查到迁移存根。”

   很明显,冒名顶替者从冒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学籍档案移交,到学校报到审查、填写登记表……其间,要经过学校、班主任、招生办、派出所、录取学校等诸多环节,一个正常录取者都要费好大劲方能办妥所有手续,造假者岂能一路绿灯,过关斩将,顺利地入学呢?

   可以说,冒名顶替者之所以能够得逞,每一个环节都有人在“配合”。

   对照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这一事件的处理明显偏轻,是一种对犯罪的放纵和宽容。

   这一事件被曝光后,江西省教育厅派出调查小组到当地调查,并于2007年5月31日,分别向上饶师范学校、上饶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吴小燕冒名邱冬芳读书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在函中,江西省教育厅宣布吴小燕的毕业证无效,责成上饶师范学校予以收回。同时,责成广丰县教育局收回吴小燕冒名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清退吴小燕的教师工作等。对于省教育厅作出的处理意见,吴小燕曾表示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8月13日上午,江西省法制局就吴小燕对江西省教育厅作出“调销吴小燕毕业证、开除公职”决定提出不服的行政复议召开听证会。邱冬芳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听证。其间,两位刚过而立之年的昔日同窗都痛哭流涕,她们共同疾呼:“是谁改变了我的命运?!”

   邱冬芳哭述说:“由于被人冒名,我不仅失去了受教育权,也因户口被非法迁走,生活备添磨难……”

   吴小燕也悲痛地说:“我那时只有17岁,什么都是父母安排的。自己也是经过刻苦学习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当上老师的……我这10年的心血就这样白费了?!”

   在复议期间,吴小燕最终撤回申请。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西省教育厅师范处邱处长表示,以非法手段冒他人之名读书的行为,是我国教育事业中不能允许的,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在此起案件中,对吴小燕作出的处罚是严格执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虽然吴小燕曾提出自己冒名获得上学机会后,也是通过个人努力取得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因此认为处理意见过重。我们认为这不是侵犯吴小燕的正当权益,恰恰是纠正了吴小燕非法获得的“不当得利”。

为讨说法 将9被告推上审判庭

   愤怒的邱冬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

   邱冬芳的侵权案,也一直牵动着江西省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屠燕玲的心。他们经过合计,决定联手免费为邱冬芳代理诉讼官司。

   杨峻律师指出,对受害人邱冬芳来说,冒名顶替者、邱冬芳所在学校、县招生办、派出所、录取学校等个人或组织,其中有6名是教书育人的师者,他们都是邱冬芳合法权益的侵害者,都应该主动向邱冬芳道歉并作出赔偿。

   2007年8月23日上午8时50分,该案在广丰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邱冬芳将吴发生、吴小燕、周小龙、叶海青、占发旺、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等9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被告吴小燕立即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权,9被告赔偿因其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的损失共计人民币456463元。

   庭审焦点集中在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受教育权。在庭审中,双方对吴小燕侵犯邱冬芳的姓名权均表示认同,但对于吴小燕是否侵害邱冬芳受教育权、赔偿数额及责任过失划定存在较大争执。

   吴小燕父女代理律师认为,吴小燕只是侵犯了邱冬芳的姓名权,并没有侵犯邱冬芳的受教育权。因为吴小燕录取的是师范类委培生,当年争取委培指标十分困难,是吴小燕的父亲通过关系取得,所以邱冬芳此后没有继续接受教育与吴小燕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同时,上饶师范学校代理人认为,就算当时邱冬芳没有收到任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但只要邱冬芳有继续读书的意愿,就会寻找其他上学机会,那么也不可能发生吴小燕冒名顶替的事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邱冬芳自己放弃了受教育的权力。

   对于邱冬芳提出的4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9被告均认为过高。吴小燕父女的代理人认为,江西省关于精神赔偿规定最高标准为5万元,而在本案中邱冬芳提出18万元明显过高。并称,邱冬芳要求吴小燕赔偿以她名义冒领的工资及以后工资损失共计24万余元,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吴小燕领取工资是在自己付出劳动的前提下,不存在冒领之说。

   对此,原告代理人指出:邱冬芳的受教育权被侵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邱冬芳当年的中考分数已超过了上饶师范的委培分数线,并且,上饶师范也向邱冬芳发出了录取通知书,由于被告排山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未将考试成绩及委培分数线通知到邱冬芳本人,且又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前来冒领的被告吴小燕;又由于本案其它被告广丰县教委、广丰县公安局违法、违规行为,才使得吴小燕能够在其父亲的策划下有了冒名顶替邱冬芳上学、工作的条件。

   又由于上饶师范对报到新生审查不严,使得邱冬芳的姓名被人冒用,从而使其失去了接受委培教育的机会。而按照规定,一个学生只能收到一份录取通知书。当年,虽然邱冬芳没有被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但已上了当年重点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吴小燕冒用邱冬芳的姓名,邱冬芳将收到第二志愿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获得继续受教育的权力。

   法院认为,吴小燕使用邱冬芳的学籍档案录取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学习,学习期间及参加工作后,均使用邱冬芳的姓名,构成对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吴小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中不存在过错或主要程序合法,邱冬芳就读初三时的班主任周小龙招生期间已休假,与邱冬芳受到的侵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据此,2007年12月10日上午,广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燕赔偿邱冬芳精神抚慰金2万元、高中教育权侵害赔偿金3000元。吴发生、占发旺、叶海青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邱冬芳不服一审判决,与律师商量后,提起了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8被告共赔偿原告5.8万元,并于2008年11月14日执行完毕。

   尽管邱冬芳赢得了官司,可她失去的青春和前途,却永远也无法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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