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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民政科员贪污24万公款 匿名捐精神病院4.7万
时间:2013-09-0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通州区张家湾镇民政科原工作人员黄海荣,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民政事业费24万余元。得知被查后,她将4.7万余元赃款匿名捐给精神病院。记者昨天获悉,黄海荣已被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现年44岁的黄海荣是大学文化,1993年9月至2011年6月间,她在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工作,负责经费发放、账目管理和数据统计上报等。2012年6月,黄海荣因涉嫌贪污罪被羁押。
  法院查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间,黄海荣在担任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负责发放优抚、低保等民政事业费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原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王乃平,将通州区民政局向张家湾镇政府下拨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类民政事业费共计21万余元,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并将上述钱款予以单独或伙同王乃平共同侵吞。
  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间,黄海荣伙同原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科长马占武,将下拨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优抚人员过节费等民政事业费共计3万余元,分别转入马占武掌握的两个银行账户,并予以侵吞。
  2012年5月,黄海荣在得知通州民政系统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处后,赶紧委托他人匿名捐出4.7万余元给通州区精神病医院。
  对于其他的钱,黄海荣称一部分钱送给了王乃平,有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一部分取出放在家里。
  一审法院认定黄海荣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黄海荣上诉,认为她捐赠出去的4.7万余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原判量刑过重。
  市二中院认为,黄海荣将贪污的公款捐给通州区精神病医院,该行为不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