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安9月5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卢伟军)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被告人杨达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杨达才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3年3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家公司获得甲级资质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相关人员贿赂共计25万元人民币并据为己有,另有504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侦查终结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杨达才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达才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今天上午,法院作出公开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犯罪全部予以认定,一审判决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