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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重庆市忠县原副县长王开健受审 当庭声泪俱下忏悔
时间:2011-06-29 来源:《检察日报》

  “我的犯罪毁了家庭的幸福与平安”

  忏悔人:王开健

  原任职务:重庆市忠县副县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6月初,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王开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犯罪事实:王开健在担任忠县建委主任、武隆县副县长、忠县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或分管城建、国土、环保、旅游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人及其企业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工程承包人给予的人民币92万元、价值13万余元的住房两套和价值2.9万余元的摊位一个,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9.9万余元购买门面房一间。

  新闻背景: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开健受贿案。在法庭上,王开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悔过书》,声泪俱下进行了忏悔。

  担任领导干部前20年还是能够严格自律

  我于1983年任忠县自来水公司经理,从此走上领导岗位。近30年来,我曾先后担任过忠县移民局、建委等单位的领导职务,也担任过武隆县政府和忠县政府等单位的领导职务。

  担任领导干部近30年,扪心自问,在前20年,我还是能够严格自律,正确对待权力,基本上能坚持廉洁从政、清廉做人。

  记得大约在1998年,一名建筑包工头在我办公室放了一个红包,事后我发现里面装有2000元钱,就约上单位的一位副主任找到他,把钱当面退还了。在城市市政设施采购方面,为了避嫌,我从不过问、不经办。在城建系统的人事安排上,我坚持只有考核通过才能进入,根本不凭关系,为此我当时也得罪不少人。在那个年代尚未实行“凡进必考”的大背景下,我率先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了做到进人用人的廉洁。我在2002年主持武隆县污水处理厂职工招收工作,同样坚持了公开考核制度,坚持廉洁避嫌,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回顾过去,我并不是为自己评功摆好,更无资格向组织上讨价还价,如今身为犯罪之人,只有深刻反省的义务。我主要是想说明,我在组织的培养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没有虚度年华,在党和人民给我提供的干事平台上,为群众也做过一些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