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0万,受贿8万元省交通厅公路局原局长被判刑13年
●500万是这样被挪的
陈小寒多次接触蔡华——蔡华牵线金路公司总经理刘元和——蔡华拨付500万到金路公司——500万转借给陈小寒
●砸晕他的糖衣炮弹
“你放一万个心,这事不会出问题。”“你一定要帮帮我,如果这个钱借到了,我拿出50万作为感谢费。”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牵线搭桥划拨工程款,不想成为阶下囚。原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蔡华由于挪用公款500万元、收受贿赂8万元,最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
近日,成都市检察院披露了该起案件始末。
蔡华其人
1952年生于重庆,研究生文化程度。1997年至2007年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2007年至2009年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巡视员(副厅级)。
私下挪钱
“巧”借公款下属公司严拒
2001年初,个体户陈小寒和时任渠县交通局局长王忠找到时任省公路局局长蔡华,“想做渠县318线改造项目,苦于资金不足,想从四川省公路局借500万壮声势,以证明自己有这个能力接项目。”
听明陈小寒来意后,蔡华并未直接同意,“你这个事情不好办,局里的钱怎么能说借就借?”此时,一旁的王忠称,渠县交通局就是318线改造项目的主管方,借500万给陈小寒没问题,并保证很快就还给公路局,没有风险。
在陈小寒和王忠的游说下,蔡华开始动摇。“你放一万个心,这事不会出问题。”王忠说,陈小寒还有很大一笔工程款在他那里,可以用作担保,不用担心他不还钱。“四川省公路局的钱是肯定不能直接借出来的。”经过一番思考,蔡华想出了个变通办法,以虚假名义把局里的钱划到下属公司,再转给陈小寒。
随后,蔡华打电话联系了下属公司——鑫鑫公司李总,表明意图。不料,李总以此事不敢做为由,拒绝了他。
50万“感谢费”原局长动了心
借款失败后,陈小寒并不甘心,数天后他再次单独找到蔡华,“你一定要帮帮我,如果这个钱借到了,我拿出50万作为感谢费。”
50万并不是个小数目,蔡华动心了,给陈小寒又指了一条“路”——“公路局下属公司金路公司总经理刘元和跟我熟,我帮你们接洽一下,你有啥事直接跟他说。到时候我跟你一起去,他肯定会买我一个面子。”
按照蔡华安排的“路”,陈小寒很快和刘元和接上了头。最终,三人约定以九寨环线改造工程沥青预付款为由,由省公路局拨付500万到金路公司,然后再将钱转借给陈小寒。
多次愉快“合作”8万心意收入囊中
后经调查,蔡华和陈小寒并不是第一次“合作”。此前陈小寒承包四姑娘山303线修建工程时,就曾得到蔡华鼎立相助,而陈小寒也送上了2万元感谢费。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次“合作”,蔡华对陈小寒很放心。“我生意出了点问题,不能兑现50万的承诺。这6万块钱是我的心意,你一定要收下。”2009年端午前夕,陈小寒和蔡华在一所茶楼见面,陈小寒送上了6万元现金。
尽管当时蔡华也担心500万空缺不能及时填上,但还是将6万元收入囊中,并让陈小寒快点处理好生意,尽快将钱还上。
行迹败露
竞标“意外”落选500万泡了汤
可让蔡华没想到的是,正是这500万借出了问题。
原来九寨环线改造工程这个项目虽然存在,但拨款时项目还没有开始招标,其实是一个莫须有的款项。按照蔡华设想,只要金路公司在即将进行的投标中夺标,这笔钱就变得正当。
可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金路公司竟“意外”落选!蔡华着急了,他找到陈小寒讨要,不料陈小寒却表示,生意出了问题,钱全部圈进去了,确实还不上钱。
不是还有一大笔工程款在渠县公路局吗?他想起了当初王忠打的包票,可联系王忠后,蔡华才发现所谓“很大一笔”只有350万。
填补挪用资金行迹最终败露
迫于无奈,蔡华只好让王忠将陈小寒的350万以渠县交通局欠款的名义划给了金路公司。
还有150万怎么办?陈小寒打了一张欠条从金路公司借走100万,将就还了。然而,行迹最终还是败露,无论怎样,蔡华无法掩盖将500万公款挪作他用的事实。
此外,审计通不过的根本原因却是公路局下属的金路公司,“不可能直接从公路局拿到任何工程业务款项,那样不符合程序”,刘元和交代。
2009年4月9日,成都市检察院立案查办蔡华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经查,蔡华利用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挪用公款50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
最终,蔡华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