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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审议意见书成为“空头支票”

时间:2007-03-19来源:未知
  

  审议意见书是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重点问题,将委员们的审议发言进行归纳,所形成的一种规范性的文书,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目的是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和针对性,从而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是由于人大常委会会前调查不深入、审议发言不充分,意见整理不务实,造成审议意见书所载内容空洞无物,所提意见缺乏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有较强的理想化色彩。另一方面是因为“一府两院”个别领导对审议意见书的办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加之人大常委会缺少切实有效的刚性监督手段,有“老好人”思想,不愿“动真格”,对办理不力的也不予深究。最终导致发出的审议意见书犹如一张“空头支票”,毫无实际价值,意见书的交办落实成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之间所做的“文字游戏”,从而出现“你问我答”,“文来文往”的局面。

  出现这种局面不仅违背了制定审议意见书的本意,使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中的地位大打折扣,同时也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

  应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思广益,对某项工作在充分审议之后达成的共识,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要求,它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一府两院”应该认真予以落实,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也更要理直气壮地加强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催办。

  笔者认为,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通过完善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工作评议等制度,促进“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人大观念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

  其次要选准议题,强化会前调查。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党委工作中心,选择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会前调查,掌握一手材料,调查切忌“浮光掠影”,“走马观花”。

  第三要改进审议方式,确保审议效果。要安排充足的审议时间,全面调动委员们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保证与会人员都能畅所欲言,把议题议深议透,努力使审议意见能够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触及实际问题,并能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

  第四要在审议意见的整理上下真功夫,要紧密联系地方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大而全”,淡化“理想色彩”,力争做到“精而准”。对个别较为重要的审议意见还应敞开大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使审议意见书的每一条审议意见都具有一定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最终能够取得实效。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的问题,最好不要列入审议意见。

  第五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落实督办机制。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审议意见的内容,限定办理时间,明确办理责任,强化跟踪督办,随时掌握意见落实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对个别办理不力的单位,要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促其限期整改。

  最终使审议意见书由“空头支票”变成为货真价实的“硬通货”。

  通联地址: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办公室 张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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