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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关注民生维护民利

时间:2007-04-29来源:未知
  

  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推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人大作用的根本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把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中心任务做好、做实。

  一、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系

  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的规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努力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所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履行人大职责所系。

  (一)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全面落实宪法精神的具体行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思想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于其中,特别是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一条重要条款写进了宪法,并将财产权上升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予以保护,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些重大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以人为本成为宪法精神要求后,作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不仅将促进全社会宪政理念的不断提升,而且将是宪法成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胜法宝。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行使的一切权力都是宪法授予的,理应成为努力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模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行使职权,最根本的就是要根据宪法精神,始终遵循宪法原则开展人大工作。坚持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这是宪法精神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自始至终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民利,就能够更好地发挥联系人民群众这个天然优势,使权力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够把新时期人大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

  (二)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权组织形式,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组织形式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广泛。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大的优势在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人民群众。离开了这一点,人大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想为民所想,急为民所急,做为民所需,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望,也才能够无愧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使命。

  (三)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现实生活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当前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农民增收问题,下岗职工就业与再就业问题,城乡特困居民生产生活问题,困难企业重组改制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司法公正问题,保护职工和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扶贫救灾问题,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城乡居民子女入学、就业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问题等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就是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所强调的,坚持以人为本,将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着眼点和立足点。要真正在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千方百计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把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工作的中心环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这一重要指导思想,成为广大人大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基于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及人大的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项职权的行使,都是对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一种促进,但无论哪一项职权,最终都离不开以人为本这个中心。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始终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中心环节。

  (一)用科学的发展观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经济发展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物质不断丰富,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但是,我市目前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同我省其它一些地区相比,尤其同沿海一些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是我们当前的中心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中心上有所作为。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听取工作汇报,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尤其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切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发展经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用法治的理念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监督“一府两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就是要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公开公正。地方人大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前沿,要动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依法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社会事务,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督促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尤其是要加强对个案的监督,督促个案办理的落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通过调查和审议,交办有关侵老百姓权益重大案件,并跟踪办理结果。

  (三)用代表的优势畅通民情上达的渠道,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人大工作充满活力和动力的源泉。代表们大多工作在一线,生活在基层,熟悉民情,了解民意,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鼓励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责,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积极为人民群众鼓与呼,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言献策。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定期走访人大代表, 通过代表了解基层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要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开展视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评议等活动,为代表进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搭建平台。

  (四)用亲民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众信访活动比较频繁 ,人大必须把信访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及时受理和交办、转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妥善处理信访新案。当前,要正确把握人大信访工作的重点,围绕中央三令五申、老百姓有强烈愿望要求解决的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生产生活、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积极开展人大信访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要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上拓展空间

  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不只是一句口号,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拓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空间,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中的作用。

  (一)要不断增强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思想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牢固树立了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思想,才能在行动上自觉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民本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时刻想到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时刻不忘人大是人民的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接受人民监督,本身就是代民言,表民意,谋民利,为民作主的政权组织,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努力提高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本领。提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领,对于权力机关来说,关键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品质、道德建设,而且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学习,熟练掌握人大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还要积极涉取经济、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加强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培养一支熟悉法律法规,懂得人大业务,且工作作风深入,敢于说实话,办实事的干部队伍。

  (三)要积极探索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新举措。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关注民生,维护民利这个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人大工作的新举措,不断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要把事关民生问题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为重大事项,并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建立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制度,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听证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和程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人大监督方面,要改进、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人事任免方面,要把任命与监督相结合,监督人与监督事相结合,激励与警戒相结合,不断提高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要牢固坚持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务实作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注重工作实效。要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力争在“实”字上下功夫。要力戒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作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了解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干实事。在具体工作中,关键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民愿。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谨小慎微,牢记人民的重托,做到浩然正气,刚正不阿,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诱惑,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者系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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