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离开了代表工作,人大工作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换届以来,南昌青山湖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总结以往代表工作经验,剖析代表履职不力原因的基础上,推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力促代表依法履职,为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代表履职不力原因探析
人大代表与各行各业、各界各派选举的代表的区别,不仅表现在所代表的范围上,更大的不同在于人大代表是选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区人大代表在履行政治义务上的缺失,不仅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影响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
1、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觉得自己是从几百、上千名选民中经过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很光荣,忘记了肩负的人民的期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没有认识到代表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和重大政治责任。有的代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奉命行事”、“例行公事”,有的代表甚至不能按时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平时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被动应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
2、履职范围不广。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平台本来就不广阔,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十分有限,一直是代表工作的“软肋”。一些人当选人大代表后,很少到原选区走访选民、体察民情,对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了解。大多数代表每年除参加一次集中视察活动外,闭会期间组织的专题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根本就不参加。加之区人大代表多为兼职而非专职,并且大多是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人,其本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从事人大工作的精力和时间。当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往往重本职工作轻代表工作,代表活动难以保证。
3、履职质量不高。提出议案、建议数量少,质量不高。有的代表对议案、建议的性质、作用和具体要求不太了解,所提建议缺乏具体内容,使人民群众真正关注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即使提 “建议”也带私事,忽视全局大事。会议发言和建议、批评、意见,往往表现在具体的、细微的利益上,甚至带有个人“私事”色彩和情绪。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程式化,发言泛泛而谈,千篇一律,一味评功摆好,缺乏新意和深度,很少发表批评、意见和建议。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讨论一言不发,议案建议一条不提,完全不符合其所担负的职责和所处的法律地位。
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的具体做法为更好地组织代表开展履职活动,促进代表积极履职、发挥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人大代表中推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这也是我区首次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勤”登记。我区的代表履职登记活动有三点作法。
1、履职有制度。换届以来,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工作,让每一个人大代表养成一个良好的履职“习惯”,是摆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经过一番认真的考察学习,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在区人大代表中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并为此下发了《关于建立青山湖区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的意见》,代表履职登记工作从一开始就有了“规矩”。
2、登记要规范。为保证代表履职登记工作迅速步入“正轨”,我区要求代表履职登记工作要做到 “三统一”:一是登记的内容要统一。登记包括四方面内容:即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出席会议、审议发言、领衔或参与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情况;闭会期间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学习培训和评议,个人持证视察调研、联系选区选民情况,接待群众,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以代表身份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行风评议、效能监督、廉政监督、村务监督、征求意见等社会活动情况;反映信访动态情况。二是登记的形式要统一。采取填写《代表履职登记卡》和《代表履职登记手册》的方式。区人大代表履职手册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编号印发,一届一册,使用期限为5年。三是登记的流程要统一。《代表履职登记卡》由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填写;《代表履职登记手册》由代表自己填写。各代表小组联络员和每位代表要按时、认真、如实填写。每位代表对自己履职情况每年汇报一次(于次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向代表小组组长汇报或收集《代表履职登记手册》进行统计),联络员填写好《代表履职登记卡》后,代表小组组长要复核签字。各代表小组联络员将《代表履职登记卡》填写好后及时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审核,并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于次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3、考勤给奖励。区大常委会每年将适时召开专门会议,对代表履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履职登记做得较好的代表进行奖励,并组织代表交流学习,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代表自觉主动履职。另外,为保证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区人大常委会还配套出台了优秀代表小组、代表积极分子和代表好建议等评选办法,代表履职登记情况将作为代表评先、述职、连任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实施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我区实质意义上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是从今年才开始的,从各方反应来看,是有一定效果的。分析已经实施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我们认为,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张扬履职代表的业绩,改善代表履职的环境,健全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应当成为今后我们继续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1、代表履职行为要得到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此可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体是人民。作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人大代表,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区选民的监督。因此,推行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述职和接受评议的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可在每年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进行。人大代表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去年大会期间和闭会之后执行代表职务、办理选民建议、投诉等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后,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今年开展代表工作的初步设想,听取大家的意见,做好参加即将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给代表一定的监督压力可以促进代表履职,可以催生更多尽职尽责的好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实施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为开展代表向选民更好述职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2、代表履职业绩要得到张扬。人大代表作为有正常人格的社会个体,需要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社会尊重。褒奖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业绩,是对人大代表最起码的关怀。这几年,广东、湖南、浙江,包括我们南昌市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开展了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积极分子等活动,成为激励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通行办法。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对于一个真正把代表职务看成神圣授权和政治责任的人大代表来说,最高的奖励是连任,或当选为上一级人大代表。为了培育这种激励机制,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留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历史记录,整理其履职信息,并提供给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查询,以便他们在选举时提出合适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如果让有业绩的人大代表连任,或当选为上一级人大代表,无疑可以从整体上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激励人大代表为人民利益而大胆行使权力。
3、代表履职环境要得到改善。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受制于环境条件。要改善代表履职的环境就必须全社会给予重视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党委要加强对人大的领导。党委要义不容辞地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大事来抓,定期专题研究人大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善于运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支持和鼓励代表依法履职,充分调动和发挥代表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作用。二是社会各界应当重视和支持。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认真承办好代表的建议,主动提供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积极配合代表执行职务。代表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条件,落实相应的待遇。要改变过去“人大工作人大抓,人大不抓无人抓”的被动局面,使代表能真正放手、放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4、代表履职保障机制要得到健全。一要切实落实司法保障。对代表的发言,建议不能追究责任,不能变相打击报复。对阻碍代表执行职务、打击报复、侵害代表权益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代表涉及嫌疑犯罪案件要严格按法律程序操作,切实维护好代表的合法权益。二要充分保证代表履职所需的时间。相关单位和组织要保证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代表也要妥善处理好代表职务和本职工作、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腾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好代表职务。三要尽可能保证代表履职所需的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要将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四要强化组织保障,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要建立联系代表制度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为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知情知政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解决代表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问题,支持代表履行职务、开展工作。
(作者系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