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如何继续深入地贯彻实施监督法?个人认为应扎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监督法》的宣传、学习
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通过宣传、学习监督法,才能使常委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熟知监督法的具体内容,充分掌握监督法的法律要求,做到依法履职。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既要限定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监督又必须在监督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着法定的程序实施监督。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者要加强学习,正确把握,增强自觉性。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从而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健全制度,增强规范性
《监督法》出台后,人大对政府监督的范围更加广泛,特别是对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经人大批准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需作调整的程序均作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各级人大部门应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健全,以更好地适应《监督法》的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三、与时俱进,增强时效性
人大监督,是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因此人大监督应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人大的监督重点应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新的情况会层出不穷,这使我们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这就需要各级人大工作者增强对监督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把握,提高监督意见的质量,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监督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力在与实施,也只有在实施中才能不断检验它的正确性与适用性。各级人大工作者必须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工作作风,在新形势下就“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进行积极探索。这样,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才不致流于形式,才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