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是法定的群体组织通过法定的程序决定地方权力机关在一年中计划实施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它是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的纲要,是人大年度工作的路标,也是地方人大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根本。制定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对于人大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促进人大依法监督,减少人大工作的随意性、无序性、盲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做到科学确定全年工作要点?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应该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为原则,找准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做到强化全局性、体现法律性、突出兼容性、坚持程序性、追求实效性,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在科学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强化全局性
《监督法》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地方各级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必须紧紧围绕党委重大战略部署,把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并通过人代会法定形式确定下来,通过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落实到人大具体工作中去,充分体现人大工作的大局观。
体现法律性
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的重要任务。人大监督的内容之一是法律监督,《监督法》第四章专题阐述了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如何进行执法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章专题阐述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因此,地方人大在确定全年工作要点时要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检查“红头文件”是否规范合法,督促他们依法律办事、用制度管人;同时,地方人大也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做到在法律框架内确定工作议题、行使好法定职权,既不失职、又不越位,共同推进法治型社会建设。
突出兼容性
“一府两院”的工作千头万绪,地方人大要重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融合,多到“一府两院”各对口单位征求工作意见,了解他们在贯彻法律、开展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交流情况,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将他们工作中的难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使人大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寓监督与支持之中,保证两者工作目标相一致,工作安排求同步,工作实效共促进。
坚持程序性
程序性强,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显著特色。《监督法》中的一些章节对人大监督议题的程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在确定监督议题时,地方人大要通过程序体现民意,通过程序体现公平,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听取“一府两院”相关单位的建议,了解“一府两院”的全年工作计划和各阶段性工作重点,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形成初步计划,再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会商,最后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要点,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安排有序、开展顺利。
追求实效性
有人认为,人大工作不直接处理具体事务,仅是听听、看看、说说,发发文件、作作决议决定而已,是务虚的、是空的。如何变虚为实、增强监督实效,是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的关键,是树立权力机关形象的关键。
为达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地方人大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不仅仅在于事后抓跟踪督查,还要做到在确定人大年度工作要点时,高瞻远瞩、未雨绸缪、统筹兼顾,精心取舍监督议题。
首先,要注重议题的可行度。在选择议题过程中,地方人大要重视客观,着眼现实,谋划未来,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把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和“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相结合,把政府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事项作为审议的重点议题,推进政府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其次,要注重议题的广度。地方人大在确定每一年的人大工作要点时,要注意和多个部门广泛联系和对接,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除了对那些人大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可以持续多年跟踪监督外,一般地,在一届人大任期五年内,对一些重点部门的工作,应有选择地监督一到两次,兼顾到广泛性、多样性和全面性,这样可以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落实率;而不宜对某一个部门多次反复进行监督,这样既可能干扰部门的正常工作,又容易使部门产生厌烦情绪,削弱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再次,要选择好监督的角度。工作要点确定后,还要结合监督内容把握好监督的切入点,选择好监督的方法方式,并突出创新,是选择常委会审议还是主任会议审议,是组织代表视察还是进行执法检查,是明查还是暗访等等。总之,力争使监督对象的现状了解得清、掌握得全,问题指得准、分析得透,建议说到位、能落实,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最后,还要注重监督的透明度。公开透明是民主的基本要义,也是《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监督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还在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等条文中对如何公开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鼓励群众有序参与政治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地方人大在确定人大年度工作要点时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公报、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共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求得各方面的支持,从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