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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探讨

时间:2009-04-13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中国封建政权有“县积为郡,郡积为天下,郡县治则天下治”的沿袭,虽有朝代更替,大都还是采取县治乡派的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改民国政府的大乡制(1000户以上)为小乡制(100户以上),设区管制;1954年又改大乡制,仍设区管制,政权重心下沉到乡镇,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1954年9月通过的宪法正式确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今,乡镇人大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58年起,人民公社管委会取代了乡镇人大,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乡镇人大停止了活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79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后,重新明确了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从此,乡镇人大工作得以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乡镇人大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决策。从决策的内容上看,主要是与民主法制建设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有关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从范围上看,大都是本行政区域在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从性质上看,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并且在实践中行得通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大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镇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查、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有关工作。三是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乡镇人大采取订阅报刊、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议政决策能力,激发代表的工作热情和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四是依法选举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鉴于目前对乡镇人大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尚有较大差距,乡镇人大工作困难与问题并存,任重道远。(一)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地方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不够尊重。有的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平时忙于党委工作,没有时间顾及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仅是一间屋子,一块牌子,乡镇人大形同虚设。在工作中,有不少地方的乡镇党委、政府安排人大主席从事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副职的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的乡镇政府领导不能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人大工作有较多的指责,有的甚至以党委副书记的名义干预人大工作。个别地方的乡镇人大干部对乡镇人大在维护农村稳定、发展乡镇经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的主动性不足,瞻前顾后。有的开展工作怕超越权限,不开展工作又怕无所作为;有的甚至认为,开展乡镇人大工作,是给政府出难题,影响经济工作。因此,尽量少开展活动。由于活动少,致使个别地方的乡镇人大没有地位、没有权威。有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没有把人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忽视乡镇人大的存在,在安排部署工作和有关考核中没有人大的内容,致使人大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有的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也不够有力,致使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性、程序性。(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不够规范。一年一次的乡镇人代会不同程度存在会议时间、会议程序、会议内容、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如,有的乡镇人代会例会召开时间比较随意,临时通知开会时间,开会日期和建议审议的主要议程未提前通知代表;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人大和政府工作报告,其它内容的确定比较随意;会议时间不一致,有的只有几个小时,如上午11点开会、下午3点结束,前后只有四个小时,没有多少实质内容,开会走过场;在选举中,注重选举意图的实现,对选举程序重视不够,有的未按规定召开主席团会议,直接提出候选人,对代表的民主权利有所限制;代表素质参差不齐,会议审议决策质量不够高。(三)乡镇人大工作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乡镇人大活动经费的开支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实报实销,就是事先没有计划,开展工作和活动用钱,向财政申请,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第二类是确定使用限额,年初确定一笔人大经费使用额度,用于人大活动开支;第三类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此类情况为极少数经济发达乡镇采用。经济条件差的乡镇,每年经费不到2万元,个别乡镇每年只有0.5万元。由于乡镇人大经费缺乏足够的保障,使乡镇人代会的召开比较困难,组织开展代表视察等活动比较少,有的甚至没有。同时,在工作机构上,乡镇人大普遍只有一名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大多数乡镇没有工作人员编制,即使有也是身兼数职的乡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对人大工作难以顾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和第一线,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的形势下,乡镇人大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面临的工作任务也将越来越艰巨。对此,各级党委、人大和有关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乡镇人大工作。

  (一)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好、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人大工作有足够的力量和人员。加强对政府和有关人员的民主法制和人大意识教育,尊重和支持人大工作。坚持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与人大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督促乡镇人大搞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开展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健全和规范各种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通过邀请列席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

  (二)依法规范完善乡镇人大工作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规范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确保乡镇人大正常开展活动、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对此,乡镇人大要强化措施,规范完善乡镇人大工作。一是要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乡镇人大代表的学习,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业务知识,真正学懂弄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特别是人大主席、副主席要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高度,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二是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乡镇人大要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程序和提名推荐候选人等有关规定,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坚决抵制各种干预和影响依法职权的行为,坚决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代表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树立人大权威。三是要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议事决策的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为,并认真执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来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

  要落实乡镇人大活动经费,督促乡镇政府把人大及主席团活动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保证人大工作开展正常活动的需要;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的,要设专职副主席,具体负责人大工作。同时,要建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乡镇人大干部,以抓好乡镇人大工作,做到有计划、按程序、有成效、有总结。

  (四)加强立法工作,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

  从实际工作来看,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事实上的乡镇人大常设机构已经被实践证明在乡镇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不少地方,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赋予其常设机构的职权,并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收到良好效果。建议全国人大重视地方人大的探索,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适时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性质和法律地位,以完善人大主席团职能,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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