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如何确定监督议题上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笔者根据各地做法,并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一些思考,认为确定监督议题一般宜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使监督议题充分体现时代性、广泛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公开性,从而为全年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奠定良好开局。
紧扣时政原则。人大常委会应紧紧围绕中央、省的近期工作重点和政策,认真确立全年工作思路,为开展有效监督确定工作方向。如今年全国人代会确立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地方人大常委会宜紧扣这一主题,确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思路,确保在思路上体现时代性。
集中民智原则。为确保监督议题能够充分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最大限度地集中群众智慧,每年年末人大常委会应通过发放监督议题征集函和在广播电视台、网络、报刊上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向“一府两院”、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代表以及基层群众征集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议题,并积极采纳,确保在议题来源上体现广泛性。
依法确定原则。在监督议题征集工作完成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整理汇总所征集到的议题,再交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筛选提出一批建议议题,然后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写入下年度工作要点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最后报同级党委批转,确保在程序上体现规范性。
突出重点原则。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应紧紧围绕关系全市工作大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按照全年工作思路,有重点地确定一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议题,确保在监督工作重点上体现针对性、实效性。
民主公开原则。在监督议题确定后,人大常委会应及时、精心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分月实施计划,并向人大代表和社会进行公布,确保在监督方式上体现民主性、公开性。
(作者单位: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