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所在,作为人大代表,更是责无旁贷。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扎实推进地方科学发展。
一、要在学习政策法律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加强政策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必然要求。同时,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了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人大代表只有带头加强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才能真正当好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职责。因此,人大代表要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掌握中央和省、市、县的工作动态以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政策原则,并要经常读书看报,学习有关文件材料,不断给自己“充电”,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深入学习《宪法》和《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掌握依法行使权力所必须的基础知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学习科技和文化知识,注重学历教育,通过函授、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
二、要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好带头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人大代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部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敢为人先,乐于吃苦,勇于奉献,勤于为民,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善于总结推广,在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好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要始终坚持以富民为根本,以发展为己任,把干事创业作为充实人生、丰富人生、精彩人生的第一选择,作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第一平台,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主战场,比贡献,作表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积极响应党委号召,解放思想,争先创优,以更加奋发进取的姿态,争第一,创一流,尽到代表的义务,履行代表的责任,展现代表的风采。要带头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住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把智慧和力量投放到发展生产中,把精力和热情凝聚到推动创业上。
三、要在反映社情民意上发挥好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对组织负责。一方面,要多走访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把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为党和政府准确把握群众脉搏、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另一方面,要代群众之言,为上级负责,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努力,多做说服引导、潜移默化的工作,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因此,人大代表要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民情民意民智,监督和促进政府的决策,尤其是重大决策,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监督和促进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减少、纠正工作失误;推动“两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视察检查、调查研究和听取政情报告以达到知情懂法,然后通过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示范群众,来履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职责,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四、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和社会各个方面,和人民群众有着得天独厚的天然联系,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有着特殊的信任感。他们具备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和感召力,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有利于共同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有利于共同维护国家利益、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有利于推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有序进行。因此,人大代表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负有维护稳定的重要责任。要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对各种矛盾和隐患多做思想工作,多做劝说调解工作,给群众讲清道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作者单位:山东夏津县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