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最新理论,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实创新、认真履职的行动指南。在人大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是在监督权等权力的行使上。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了三个环节:
科学选题 自监督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度的议题安排都按监督法规定的六条途径科学选取,紧贴发展和民生,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府两院”需要支持推动的工作作为监督内容,支持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取得了监督实效。如在东坡湖污染治理问题上,由于涉及市区两级,统筹协调和治理难度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推动了污染治理工作。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代表视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市政府工作的开展。
把握重点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范围极其广泛,因此,监督必须有所侧重,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重点应包括四个方面,即党委的中心工作、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确保监督重点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首先做到了议题 “少而精”。每次常委会会议一般确定2个议题,深入调研,集中审议,议深议透。其次,市人大常委会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的人员、陪同人员坚持“少而精”,轻车简从。再次,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要求“一府两院”解决的问题,坚持“少而精”,不面面俱到,每次解决1-2个突出问题。
务求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每项工作,要干出实效,必须取信于民,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全过程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早在2007年,市委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眉山,提出了“三年建成平安市,一年实现东坡区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目标,采取热点问题民意调查测评的方式,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发放民意调查测评表6000多份,撰写了翔实的调研报告,并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的决议》,继而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在把握好“三个环节”的同时,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还按照“法律精神具体化、外地经验本地化、本地工作特色化、特色工作制度化”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律精神具体化”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人大工作实际,创新细化成制度,将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具体细化和落实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同时清理和修改了常委会的18项工作制度,从操作层面上做到了“法律精神具体化”。
“外地经验本地化”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上查阅、学习考察、会议交流等形式,借鉴外地人大常委会的经验,结合全市实际,改造完善成实用的措施,少走和不走弯路。
“本地工作特色化” 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审议意见的满意度测评、热点问题的民意调查测评和司法类案监督的探索研究等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创新举措,体现了自己的特色,增强了监督实效,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特色工作制度化” 市人大常委会将有特色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方法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如将人大会议的八项改革措施上升为制度,使特色工作制度化等等。
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各项工作,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作者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副主任)